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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全球独家】女员工产假规定

2023-02-24 10:05:10 来源:互联网


(资料图)

1、核心提示:西安市女职工晚育的,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,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;在产假期间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另增加产假三十天。

2、下面,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假的规定。

3、 产假,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,从产前到产后,一般有98天。

4、 根据《婚姻法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以及《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职工生育可享受以下待遇: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 2、难产,增加产假15天; 3、生育多胞胎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 4、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 5、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; 6、晚育产假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。

5、 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。

6、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。

7、 职工实行晚婚的,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;实行晚育的,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,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;在产假期间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另增加产假三十天。

8、 职工在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,享受相应的工资、福利待遇;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关键词: 的基础上 生育保险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计划生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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