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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流程|环球微动态

2023-04-25 11:46:37 来源:本地宝

(一)发布招聘信息

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(点击进入)和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(点击进入)公布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(二)报名与资格初审

1.报名

报名时间:自2023年4月21日-5月3日17点

报名方式:采用网上报名方式,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“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招聘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招聘系统”,网址http://39.107.48.189)进行报名。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,填写注册信息时要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。注册成功后可在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。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、提交个人信息资料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。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,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。初审通过,报名信息不能更改。报名时间截止后,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,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,不能再修改、补充报名信息。

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,报名人员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、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,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。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,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或学校网站发布,不再进行电话通知,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。

2.资格初审

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、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。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,除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,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基本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。基本证明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主要包括:

(1)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,提交身份证,毕业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常毕业证明。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,不能按期取得相关学历、学位证书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
(2)其他人员应聘的,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、学位证书、身份证。

(3)在职人员应聘的,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、学位证书、身份证,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,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,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。

(4)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、留学回国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对暂未取得国(境)外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,可采取“承诺+容缺”方式,允许先行参加考试,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
资格初审结果通过“招聘系统”通知。

3.准考证打印

通过报名材料审核人员请随时关注“招聘系统”通知打印准考证。

报名结束后,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,计划招聘1人的,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;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,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。

(三)考试

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。

1.笔试

笔试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类,综合类岗位笔试为综合类考试,医疗类、中医类、护理类、检验类、预防类、药学类岗位笔试为卫生类考试。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,包括法律法规、政治经济理论、时政方针、科技知识、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;卫生类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,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%和70%,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、药学、检验、中医、护理、预防六类分别命题。笔试总分100分,学校根据笔试实际情况设定合格线。

考生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参加笔试。笔试具体时间、地点通过“招聘系统”另行通知。

2.面试

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试讲及答辩方式进行,时间在15分钟以内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、专业能力、举止仪表、板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。其他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,时间在15分钟以内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应急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方面知识。

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,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,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。考生进入面试范围,在规定的材料审查日期未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,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。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,取消招聘;达不到招聘比例的,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。

面试总分为100分,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。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。面试结束后,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。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,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,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。

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通过“招聘系统”另行通知。

(四)考察体检

按照招聘岗位,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1:1.5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。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情况,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、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,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、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。

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,复检只能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放弃。

对放弃考察、体检或考察、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
(五)公示聘用

对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提出聘用意见,上报备案。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,不予聘用。符合聘用条件的,发放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,凭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办理相关手续,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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